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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某個國家的街頭,交警攔住4輛汽車檢查酒駕,其中兩位司機酒精濃度未超標,另兩位則酒氣衝天,超標很多,交警下令讓4位司機都繳納罰款,理由是『4人酒精濃度平均值已經超標,所以所有4人都要罰款』,人們一定會認定,這樣的執法毫無道理,甚至荒謬至極。
然而,這樣『沒規矩的規矩』卻活生生地存在:根據海關54號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征收高達20%關稅,其中新潮電子產品iPad成為被『重點關照』的對象。許多過關人士抱怨,他們在香港購買的iPad明明僅花了4000元,卻也被按照5000元的納稅門檻強征,對此海關給出的解釋,赫然是『一一核對發票不方便』、『有的超出有的不足,5000的價格是平均價』,而這個『平均價』以海關自行制定的『完稅價格表』形式存在,旅客攜帶的物品是否要交稅,要由這張『價格表』來認定。
盡管在許多國家,對旅客回國攜帶的高檔消費品,同樣有征稅的限額、尺度,超過限額的部分也要繳稅,沒有商量的餘地,但國際通行的慣例,一是商品價格以商業發票為准,二是征稅僅征超額部分,限額內的部分可以免征。
口口聲聲『征稅是國際慣例』,卻只談『征稅』這個慣例,卻不談『如何征稅』這個更具操作性的慣例。事實上,那些隨身物品不論是否應該納稅,都是旅客的個人財產,其價格只能由旅客的購物行為來決定,由符合規范的商業發票來證明,海關方面無權越俎代庖,強加認定。
立規矩者,自己必須先『規矩』,而所立規矩更應『循規蹈矩』,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認的道德、常識。從iPad海關征稅看,這個強加的『平均價』不多不少,恰是必須納稅的標准線5000元整,也就是說,『規矩』大筆一揮,這件商品就此達到了必須納稅的標准,這難免讓人起疑,更難免讓人心悸———既然這樣也可以,誰知道明天『被平均』、『被達標』的會是什麼?
既然是『依法操作』,卻搬出『平均價』、『一刀切』這樣的『規矩』,而不顧征稅的基本原則———超標纔能課稅,誰超標纔能向誰征稅。海關方面反復強調,這是照規矩辦事,可是這樣的規矩,本身又何嘗『規矩』?
撇開這種『平均價』本身是否正當、手提電腦的『平均價』是否應該是5000元這類爭議不論,正如商務部有關人士日前所言,以iPad屬『計算機類產品』為由劃線收稅,恰恰違反了中國政府對WTO『計算機類產品逐步實現零關稅』的承諾。立『規矩』、講『規矩』者不會不明白,小規矩必須服從大規矩這麼淺顯的道理吧?一旦這項小『規矩』被WTO這個『大規矩』認定不當,後果將會是怎樣的?
盡管人們希望立下不當『規矩』的一方,能主動檢討,自我『規矩』,但於情理、於法度,人們更有理由期待,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及時行使職責,用更大的『規矩』去糾正、規范這些有侵權之嫌的『小規矩』。
□陳在田(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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