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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超載大貨車路口闖紅燈,撞倒一輛套牌二輪摩托車,致騎車人頭部重傷住院。鑑於肇事司機具有自首、積極賠償等情節,得到從輕判處。
今年7月30日9時30分,方某駕駛一輛“超級大貨車”(前面是重型半掛牽引車、後面拖着重型自卸半掛車)在信號燈爲紅燈狀態下仍駛入路口,撞上一輛二輪摩托車,造成騎車人頭部受重傷。事發後,方某撥打110報警,並將傷者送醫院搶救,後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大貨車制動性能不合格且嚴重超載;而騎摩托車人未戴安全頭盔、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且懸掛其他車輛號牌。經交通事故認定,方某承擔主要責任,傷者承擔次要責任。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方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行車制動性不合格且嚴重超載的機動車,未按信號燈規定通行,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發生致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已賠償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方某拘役3個月。(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