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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22日電:為解決采取躉繳(一次性繳納)方式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申領養老保險待遇時,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問題,近日天津市社會保障部門做出了詳細規定。
今後,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躉繳費部分不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繳費年限。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在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清退躉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人員,可按照規定後延繳費。選擇後延繳費的,待本人繳費年限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時,清退躉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享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不選擇後延繳費的,將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退給本人,並按照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記者張鳴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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