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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一康假冒香港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主任騙取他人錢財,且以虛假身份並冒用他人的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他人錢款。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日前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邱一康有期徒刑五年。
據法院介紹,2008年11月至12月間,邱一康虛構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主任身份,以能將被害人郭某安排到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工作爲名,騙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幣4萬元。2009年3月間,邱一康僞造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和香港鳳凰衛視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證件,虛構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主任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以程志軍的名字與被害人孫某簽訂合作開發“鳳凰衛視中部欄目製作中心”的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騙取被害人孫某人民幣5萬元。
2008年4、5月間,邱一康虛構鳳凰衛視北京節目製作中心主任身份,用程志軍的名字和被害人曹某簽訂土地合作開發協議。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其要求曹某投入合作開發啓動資金人民幣10萬元。後曹某將該項目介紹給豆某,豆表示同意參與共同出資。同年,曹某讓豆某將人民幣5萬元直接匯入程志軍的農行賬戶。後被告人邱一康被公安人員查獲。其親屬代其退賠人民幣1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邱一康行爲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合併懲處。鑑於被告人邱一康自願認罪、且其親屬代其退賠全部贓款,故酌予考慮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