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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11月24日電(記者梁娟)24日上午,在西安滻灞生態區管委會東廣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的楊建輝等19名黑社會組織案公開宣判,楊建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其中李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至18年有期徒刑。
楊建輝等19名被告涉嫌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等8宗犯罪事實。在2005年至2009年的4年內,這個犯罪組織多次通過暴力手段強行承攬土方工程,聚眾斗毆,恣意毆打、威脅同業競爭者及無辜群眾,毀壞他人財物,並利用其在行業內已經形成的非法控制力進行敲詐勒索,插手民事糾紛,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百萬餘元,其中致被害人白某死亡。
法院認為楊建輝等被告人已經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特征。楊建輝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依法應對該組織的全部違法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犯罪中,均處於策劃、組織、指揮或者指使他人的地位,起了組織領導作用,系主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唯其在歸案後勸阻李斌自首及其親屬能積極退賠敲詐的贓款30萬元,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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