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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6日訊
浙江作家、臺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去年被臺州市仙居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今年4月,劉長春被仙居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人民幣。劉長春提起上訴後,今年7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昨日獲悉,中國作家協會23日發布的中國作家協會公報(2010年第3號)稱,『鑒於劉長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據《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第23條規定,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決定,取消其中國作家協會會籍。』
劉長春系原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發表文學作品150餘萬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臺山筆記》、《墨海筆記》、《大地筆記》等八種,詩選注《天臺山歷代詩選》(合著),出版《劉長春書法集》等,並獲首屆冰心散文獎、第二屆魯迅文學獎提名、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第三屆『華語文學傳媒大獎』提名等。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鶴翔集的記憶》,曾成為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題語文閱讀范文。
新華網一則題為《浙江『作家局長』涉嫌受賄近140萬被起訴》的報道稱,據檢察機關查明,劉長春從1994年12月開始擔任臺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擔任近15年的『土地爺』過程中,在文學上頗有造詣的他在『潛心』創作文學作品的同時,為多名房地產公司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在辦理農轉用報批、建設用地審批、緩繳土地出讓金、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證及時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非法收受這些老板現金、房產、書畫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28萬餘元、美元1.5萬元。
因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劉長春,因今年2月的庭審現場而一度成為輿論中的『明星人物』。據報道,2月5日法庭上,劉長春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進入法庭後,邊走邊向旁聽席上的50多名親朋好友打招呼;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面對證據,他否認受賄的犯罪事實,聲稱自己『堅持底線』、『對的起黨和臺州人民』,要求法庭『還好人以清白』;2月6日上午,在控辯雙方辯論結束、審判長宣布由被告作最後陳述時,他以『作報告』的姿態和語氣,念完了『萬言書』《我的最後陳述》,長達20多分鍾時間;其辯護律師一段『副處級無權審正處級』的言論曾引發庭審現場哄堂大笑。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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