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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特殊服務需求、改善殘疾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天津市出臺《關於對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實行集中托養服務的實施辦法》,明確了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和托養服務對象,集中托養服務機構收費標准,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資助補貼管理等內容。利用3年的時間,實施本市『陽光家園計劃』。
集中托養機構遍布各區
為擴大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的覆蓋面,將本市女性16-44周歲和男性16-49周歲,無業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病情穩定),一、二級肢體和視力殘疾人納入居家托養服務范圍。鼓勵和支持每個區縣建立一所由社會力量興辦的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對於規模較大,入住率達60%以上的托養服務機構所辦的內設醫療機構,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資格。
據了解,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機構每接收一名殘疾人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機構運營補貼,其中,市級擔負40%,區縣級擔負60%。
分寄宿型和日間照料型
今後,對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包括殘疾人寄宿型和日間照料型托養服務機構,主要為處於就業年齡未就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訓練、職業康復、職業培訓與教育、工(農)療、就業訓練、輔助性就業等基本服務。切實改善困難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市殘聯將對區縣確認的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進行審核,並到實地檢查。達到規定的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機構規模和標准的,懸掛中國殘聯設計、市殘聯統一制作的『陽光家園』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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