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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立市安全生產舉報中心。
為了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天津市將建立市安全生產舉報中心,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
2012年前,危化企業全達到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以上標准。
在全市深入開展以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2012年前要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准化三級以上標准,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冶金、機械企業要在三年內完成安全標准化達標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一批試點。建設施工領域要積極推行建設施工標准化,自2012年起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2011年年底前,外環以內原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要全部完成搬遷或轉產。
外環線以內及區、縣城區范圍內禁止新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原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2011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搬遷或轉產。各鄉鎮生產型企業也要按照規劃,逐步向區域內工業園區集中。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確保搬遷順利實施。
安全生產納入政績考核。發生重大事故企業的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廠長。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內容,市安委會按年度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進行考核。
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業,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一年內發生2次事故企業納入『黑名單』 。
對於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記入企業安全生產記錄系統,由市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此外,《意見》還要求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托大型企業,先期建設10支安全生產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設立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部門,配備專職乾部,街道、鄉鎮都要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乾部。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