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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91萬元,貪污1.5萬元,原鄭州市金水區人大常委、科教文衛委副主任菅洪偉,一審被鄭州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價值81萬元。鄭州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靠山吃山,靠垃圾發垃圾財1957年出生的菅洪偉大專畢業。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4年,菅洪偉在擔任金水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認識了市政局的退休職工高俊龍。高私下找到菅洪偉,稱其有一公司,希望能和菅一起經營賺錢,比如將垃圾清運工程交與其經營。
彼時,菅洪偉正負責金水區拆遷工作,工程交給誰,菅說了算。靠山吃山,高俊龍說,只要菅洪偉能讓其承接部分垃圾清運工程,一年賺個百十萬不在話下。
菅洪偉動了心,2002年至2004年,菅利用職務便利,先後讓高承接了鄭汴路、熊兒河、商貿路、金水立交橋等幾個地方拆遷的垃圾清運工程,並為其介紹承接了廟李村拆遷的垃圾清運工程和其他一些工程。高俊龍也沒有食言,先後分多次給菅洪偉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萬元。後經偵查,菅洪偉拿這筆錢,讓妻子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
除了與高俊龍,菅洪偉還與另外一家公司有『合作』。檢察機關指控,菅洪偉還利用職務便利,將部分垃圾清運工程交給張建峰,張建峰先後三次給其好處費共計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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