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屆免費師范畢業生將於2011年暑期畢業,省教育廳、省人保廳、省編辦、省財政廳近日出臺《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明確免費師范畢業生在中小學校服務期限為10年。
鼓勵到艱苦邊遠地區任教
實施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後,一般回生源省內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和鄉鎮及我省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校任教。
免費師范畢業生不參加各類形式的事業單位招考,通過以下方式與中小學校進行雙向選擇:在省內或跨省區自行選擇中小學校;在省教育廳組織,或同意由學校組織的就業招聘會上選擇中小學校;在省教育廳公布的免費師范生崗位需求計劃范圍內選擇中小學校;未簽訂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廳在省內協調安排;仍未落實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到非生源地就業者須提出申請
陝西生源到外省就業,可在畢業前一年的9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請,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上學期間家庭搬遷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區;省內安排就業崗位困難;在校期間表現優秀。外省生源來陝就業,必須是到省內邊遠貧困地區任教,或上學期間家庭搬遷至陝西境內。
到縣級以上地區中小學校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各市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選擇去中職、民辦或其它無國家事業編制的中小學校就業的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人纔交流中心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人事代理。若就業單位在縣級以上城市,必須按規定履行到農村中小學校任教服務兩年的義務。
免費師范畢業生畢業前不履行教育協議的,視為違約,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自動放棄學籍、肄業或結業,學校有權解除協議,學生不再繼續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