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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確認程序、不再以違法為前提、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強化賠償監督、暢通支付渠道……
從4月29日到12月1日,經過7個月等待,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終於要正式實施了;從原來的35條增到42條,從原來的4000多字增到6000多字,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中蘊含的變革豐富而重大。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發現,新國家賠償法得到了學界和實務界的一致好評。專家們認為新法施行後最為重要的是如何通過完善相應配套措施,不折不扣地執行。
『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要由人來執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新國家賠償法與舊法有很大不同,執法人員的法律理念和執法水平必須同步提昇。
正因為如此,從4月29日新法修正案獲得通過起,各地政法機關即啟動了有關的調研、培訓和宣傳工作。
11月3日至5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舉辦了『舉報和刑事賠償工作培訓班』,通過檢察視頻會議系統進行了直播,全省14000多名檢察人員集中收聽收看。
『培訓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不僅有領導、專家授課,還有先進單位經驗介紹,貼近工作實踐,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針對性。』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如是說。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石堅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寧波中院采用調查問卷、座談會等形式,廣泛了解搜集檢察、公安、刑罰執行機關等對新國家賠償法的意見和看法,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10月29日至11月1日,青海省檢察院組織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新國家賠償法進行了系統學習和研究。11月9日至10日,海南省檢察機關召開了刑事申訴暨國家賠償工作座談會,並通過視頻在全省檢察機關進行全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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