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臺北12月1日電(記者張勇)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臺灣『最高法院』1日已將判決書送交檢察機關,將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據了解,因陳水扁目前是在押狀態,因此其發監將由臺灣高檢署執行,屆時陳水扁將由臺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
至於吳淑珍,預計將由高雄地檢署執行,其發監時間可能在本月中或月底,屆時將視她身體狀況決定其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陳水扁於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後,次日被聲押獲准,迄今已被羈押兩年多時間。他的羈押時間未來都可折抵刑期。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