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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現,這次入選『十佳』的民行申訴調處案件,涉及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事故、商品房買賣、三農問題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糾紛,切實保障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事實上,浙江檢察機關一直堅持抗訴監督與矛盾糾紛化解有機結合,充分運用民行檢察職能,積極調處糾紛,自覺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特別是近年來,全省各級檢察院突出了自行組織調處的作用,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調解協議,做到案結事了。據統計,2003年至2010年10月,自行組織調處化解民事糾紛和行政爭議2011件,其中涉及到重復訪、群體訪的有1065件,佔總調處數的53%,抗訴後配合法院成功調解1073件。浙江省檢察院於2009年11月制訂《關於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調處工作的若乾意見(試行)》。此項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高檢院、浙江省委等領導的批示肯定。
據介紹,浙江檢察機關率先從2003年開始試點探索民事督促起訴工作,經過幾年的推廣實踐,已逐步規范化、制度化,省檢察院先後下發《浙江省檢察機關辦理民事督促起訴案件的規定(試行)》、《關於積極運用檢察民事督促起訴保護企業國有資產的意見》,不斷規范和推進此項工作。7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民事督促起訴案件3716件,挽回或避免國有資產損失近42億元人民幣,其中大多數與土地出讓金有關。僅今年1-10月,全省檢察機關就通過督促起訴,已挽回國有資產損失近20億,並督促有關部門收回土地5.8萬平方米。此舉也被社會各界認為是檢察機關為規范房地產發展、紓解社會矛盾做出了積極貢獻。
此外,浙江檢察機關還探索對法院民事執行和民事調解的以及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檢察監督。至今,全省各級檢察院監督糾正法院違法民事執行案件391件,糾正法院違法民事調解59件,臺州市椒江區院對10餘件執行錯誤的案件以檢察建議的方式予以糾正,取得很好的效果。衢州市檢察院、桐鄉市檢察院、平湖市檢察院、文成縣檢察院等與法院會簽了文件,為深入推進執行監督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全省檢察機關已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1260件,被行政機關采納1139件。
在這次由11個市級檢察院一把手和分管民行檢察工作副檢察長、民行處長參加的會議上,嘉興、寧波、溫州三個市級檢察院及慈溪、麗水市蓮都區、永康市三個基層檢察院各自介紹了民事檢察工作的經驗。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著力克服就案辦案、機械執法的思維和做法,樹立辦案與服務並重、監督與支持並重、抗訴與息訴並重的執法理念。將社會矛盾化解貫穿於辦案工作始終,防止因執法不當激化矛盾,甚至滋生新的矛盾。對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訴案件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明法釋理、服判息訴工作,讓司法公正以當事人看得見、聽得懂、明白得了的方式實現。(完)
相關鏈接: 關於表彰首屆全省檢察機關十佳民行 申訴調處案件的決定為鼓勵全省民行檢察乾部多辦精品案、和諧案,提昇民行檢察乾部化解社會矛盾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紮實推進民行調處工作,今年8月省院下發了評選『首屆全省檢察機關十佳民行申訴調處案件』的通知。各地積極組織初評,推薦參評案件共33件。省院由民行處、公訴處、監察室、控申處、研究室、乾部教育處及省法院審監庭領導組成評審委員會,經過認真嚴格的評審,評選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調處的吳莉麗訴浙江省勞動保障廳行政糾紛案等10個案件為首屆全省檢察機關十佳民行申訴調處案件。檢察機關調處的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調處思路清晰、方案科學,協調有力、措施得當,做到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彰顯了和諧執法的品質和魅力。為激勵先進、鼓舞士氣,經省院領導同意,現對本屆十佳民行申訴調處案件予以表彰:
一、吳莉麗訴浙江省勞動保障廳行政糾紛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二、朱春仙訴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糾紛案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
三、周琪訴正始中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
四、葉志昌訴葉建和、餘婉利民間借貸糾紛案
(慈溪市人民檢察院)
五、謝希鏡等33人訴蘇澤堅失火致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案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六、陳忠滔等115人訴溫州鼎盛房開公司商品房合同糾紛案
(蒼南縣人民檢察院)
七、胡啟勝等28人與莫乾山電力建設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德清縣人民檢察院)
八、沈川英、沈華娣等40人與茉織華制衣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九、胡慶奶等3人和東山邊村村委會訴吳建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蘭溪市人民檢察院)
十、翁纔明等9人訴蓬萊煤氣有限公司損害賠償糾紛案
(岱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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