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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12月1日電: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臺灣『最高法院』1日已將判決書送交檢察機關,將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據了解,因陳水扁目前是在押狀態,因此其發監將由臺灣高檢署執行,屆時陳水扁將由臺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臺北監獄。
至於吳淑珍,預計將由高雄地檢署執行,其發監時間可能在本月中或月底,屆時將視她身體狀況決定其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陳水扁於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後,次日被聲押獲准,迄今已被羈押兩年多時間。他的羈押時間未來都可折抵刑期。
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12月1日)收到臺灣『最高法院』發交的陳水扁案判決書,近期將把陳水扁發監服刑。臺當局『法務部』表示,監獄應會安排政治立場相近的獄友給扁,以免衍生管理與安全問題。
臺當局『法務部主任秘書』宋國業與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副司長』黃昭正今天與媒體例行茶敘時表示,陳水扁入監服刑時,監獄會詳細考慮任何可能的安全維護狀況,區隔政治立場不同的受刑人,也是維安與管理考慮因素之一,此外,因陳水扁尚有許多官司要打,未來若陳水扁提出希望獨居,以便專心准備訴訟時,也會請監獄適度斟酌。
臺當局『法務部』先前已分析陳水扁入監後應獨居還是群居的利弊,初步認為,群居受刑人能與獄友聊天,較能適應受刑生活,傾向安排陳水扁居住2人房,挑選適合獄友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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