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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開始正式實行的第一天。記者從廣州火車站獲悉,一些質疑主要集中在普通車票改簽的時間調整問題上。有專家呼吁:鐵路屬公益性產品不應『厚此薄彼』。
普通車改簽要站長簽字
『好幸運呀』,來自湖南長沙的萬小姐拿到改簽的火車票,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昨日中午三點,她從順德趕到廣州火車站,由於路上堵車,錯過了火車。。
萬小姐在候車大廳找到值班站長室,向值班人員訴說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值班站長深感同情,並在原始車票上簽下自己的名字。萬小姐拿著已經『作廢』的車票到售票廳『改簽窗』辦理改簽手續。很快,她拿到了19時04分廣州至長沙的改簽火車票。
廣州火車站有關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表示,新規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但如果有值班站長的簽字則可以改簽』。
據了解,原來規定普通列車旅客如辦理改簽,最晚可在開車後2小時。此次更改後的細則規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只有因特殊情況,比如生病、並持有相關證明,纔可在站長同意的情況下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
廣州火車站有關工作人員表示,12月1日是新規修訂後實施的第一天,前來辦理改簽的人員並不多。目前,還沒有遇到拿病歷過來改簽的情況,『但對於老弱病殘孕等特殊情況,我們一般不會那麼死板,而會根據實際區別對待』。
動車票直接改簽
新規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一些乘客表示不能理解。來自宜昌的李先生說,『乘客沒趕上車,車票就作廢,可是乘客提前到了車站車晚點了,有沒有鐵路部門給予補償?』
新規還規定: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後2小時內限制。也就是說,動車組列車如沒及時趕上,車票並不作廢,還可以去辦理改簽手續。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繁華告訴本報記者,乘客購票乘車與鐵路部門形成的是一種合同行為。誠然,旅客遲到可以算作旅客一方違約,但『假如高鐵票與普通票二者進行平等對待就沒有話說,不平等對待就存在很大的爭議』。
孔繁華表示,鐵路作為一種公共性的交通工具,不能憑借強勢的力量對弱勢的乘客制定一些不公平的規則。由於『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火車可能會晚點,旅客也可能會遲到,既然鐵路方面覺得乘客一方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潛在因素,並且將乘客的延時2小時改簽權利予以締除,『那在火車晚點的情況下,乘客要求進行賠償也是合理的』。
兒童票『長高』10cm
在廣州火車站售票大廳,記者看到兒童票范圍已從原來的1.1米至1.4米提高到1.2米至1.5米。而在檢票的進站口,也有4個調整後的標高尺樹立著。過去,兒童票因標准過低一直備受爭議,此次鐵道部在新規中對於民意有所回應,把兒童票標准提高10厘米。
新規要求,從昨日開始,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可以免費乘坐火車,半價票的標准調整為1.2米到1.5米之間。鐵道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如今孩子身體發育普遍很快,兒童票標准提高10厘米,也是為了更適應社會的發展。
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延續了鐵道部門『按照身高決定票價』的老黃歷,而不是采取更加科學的『以年齡設定票價』的制度來完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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