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貴陽市烏當區原區委書記劉崇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崇榮有期徒刑10年;受賄所得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間,劉崇榮利用其先後擔任烏當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文學強、孫平等26名行賄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84.2萬元,美元2.1萬元、金條一根(價值1.58萬元)。(記者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