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新修訂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從12月1日起開始執行。(11月30日中國之聲)
按照鐵老大此前的規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擁有兩種選擇:一是退票,但必須在開車前6小時之前,而且加收20%的退票費;二是改簽,那些因為堵車之類原因沒能趕上火車的乘客,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改簽手續。顯然,這一政策現已被取消,乘客只要沒趕上火車,車票就隨之成為廢紙一張,乘客對此將無條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按照交易平等的原則,如果鐵老大可以單方面宣布乘客遲到車票即作廢,那麼只要列車晚點哪怕一分鍾,乘客也將有權獲得至少相當於車票面值的經濟賠償。可是,現在列車晚點情況比比皆是,乘客除了傻等還是傻等,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甚至哪怕一兩句客套話;現在,當乘客因為自身不可掌控的各種『不可抗力』遲到了,憑什麼卻只能算是白給鐵路做貢獻?要知道,遲到乘客的座位或鋪位,很快就會被列車再次利用或出售。
在契約交易雙方的不平等之外,鐵路改簽規則的修改,還存在另一種不同旅客之間的不平等。與普通列車車票在開車後將無法改簽的修改相比,動車組車票改簽甚至不再受開車後2小時內的限制。換言之,雖然都是鐵老大的付費乘客,卻被人為劃分成三六九等。買不同價位的車票享受不同質量的服務,這當然無可厚非;可是車票改簽規則,卻無論如何不應屬於服務質量的差異,而只能屬於公平交易的基礎。
來的都是客,買票坐車的都是乘客,都應該獲得尊重,這原本只是常識;然而在鐵老大的眼裡,服務二字無疑只是針對少數高端乘客而言,至於其他普通乘客則簡直與貨物無異——鐵老大似乎正在刻意強化這種不同鐵路旅客之間的不平等:不僅普通列車與動車組的改簽規則不同,甚至在同一輛列車上,旅客在不同席別座位之間的穿行也將被禁止。而且這種禁止是單方向的,臥鋪旅客想到硬座車廂溜達一圈沒有問題,硬座旅客如果想借用一下臥鋪車廂的廁所,『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否則肯定沒門。
最不能讓人理解的是,運輸規程調整不只是鐵老大的私事,更加事關乘客切身利益。可是,任何征求公眾意見的前置程序都看不到,完全是由作為交易一方的鐵老大自己說了算,公布即實施。試問:調整程序上就沒有公平可言,調整結果怎麼能不霸道?所以,鐵老大『自我立法』的權力一日不受約束,鐵路霸王條款就一日不得清除,鐵路服務質量也就一日不得提高。(摘自《山西晚報》)(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