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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鄔先生想為亞運備血出力,可當他興衝衝到血站獻血時,卻因腳部殘疾被拒之門外。走出血站大門,鄔先生心裡很不是滋味,他覺得自己除了行走不靈活,身體很健康,如此獻血規定有歧視殘疾人之嫌。國內有血液研究專業人士透露,獻血法在下次修改時有可能會對此做出調整。
殘疾人士熱心獻血遭拒
鄔先生告訴記者,當他得知廣州血液中心呼吁市民獻血的消息後,也想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近日,當他來到番禺血站提出獻血要求時,一名工作人員看出他步態有異於常人,就說『你這類人不用獻血』,並將他婉拒門外。
一名盲人網友在網上講述了與鄔先生相類似的經歷:『采血點的工作人員告知,殘疾人不允許獻血,說這是法律規定的。我說,我的身體沒有問題,我不是先天性殘疾人;再說,我的兩個孩子一個在浙江大學讀研究生,另一個去年也考上了本科大學,我的身體還會有什麼問題嗎?或者可以對我的身體進行體檢啊。但工作人員堅稱:這是法律規定,誰也不能違反。』
出於保護還是涉嫌歧視
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看到,該法確實對獻血者體格檢查標准有所要求。其中就有『五官無嚴重疾病』、『四肢無嚴重殘疾』的要求。血站工作人員不同意鄔先生和那名盲人網友獻血,其依據就是這兩條。
廣州血液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獻血法對獻血者身體狀況有嚴格要求,既有保障血液質量的考慮,更有保護獻血者自身健康的考慮。比如,獻血法不允許高度近視者獻血,是因為極少數高度近視者獻血後可能會出現眼部疾病,這極低的幾率也要考慮到。
對於『出於保護』這樣的解釋,鄔先生和那位盲人網友都不能理解,他們說名義上說是照顧、保護殘疾人,其實是對殘疾人的歧視。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這種歧視竟然來自法律。眾所周知,獻血對身體是沒有任何傷害的,既然對身體沒有傷害,為什麼要拒絕殘疾人獻血呢?
應該給殘疾人選擇權利
長期從事反歧視公益活動的社會知名人士陸軍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禁止肢體殘疾人獻血,這是沒有道理的做法,因為肢體殘疾並非傳染病,不會通過血液傳播,殘疾人的血液,和非殘疾人並沒有什麼區別。而且,在我國,由於獻血人員其本人及親屬在今後的用血時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如果禁止殘疾人獻血,也就剝奪了殘疾人及其親屬今後享受用血優惠的權利。
他還說:『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即使要「保護」,也應當是「不建議肢體殘疾人獻血」,而不能強制禁止。肢體殘疾人應當有獻血的權利,至於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則應由殘疾人自己來決定。』
禁止同性戀獻血有爭議
采訪中,也有同性戀者反映,獻血法明令禁止同性戀獻血也是不公平的。有研究表明,男同性戀由於其性行為方式的特殊,該群體感染艾滋病的幾率較普通人群高,不過女同性戀的艾滋病感染幾率甚至遠遠低於異性戀群體。在歐洲一些國家,出於血液質量的考慮,男同性戀是不允許獻血的,女同性戀則可以。廣州市同性戀親友會發起人阿強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說,獻血法不應該以性傾向作為判斷是否能獻血的標准,這樣不科學,也明顯有歧視之嫌,表述為『不允許有高危性行為者獻血』更准確。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血液研究專家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其實包括殘疾人獻血、同性戀獻血等問題早已引起行內人士的注意,在多次學術會議中都有談起,在下一次的獻血法修改時可能會作相應調整。在目前的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也只能『照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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