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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昨日(4日)召開的北京市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大會上,《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吉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的同時分享節能收益,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調動用能單位改造積極性。
據悉,《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充分體現了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每噸標准煤獎勵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於60元。而北京市的『辦法』將地方配套標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獎勵合計達500元。
對暫不具備國家審核備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北京市地方審核後也可由市級財政給予獎勵。標准為每噸標准煤獎勵450元,或按項目投資額的15%、20%給予獎勵。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從市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於1億元資金用於中央資金的配套和地方獎勵政策。本年度中央和市級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資金合計將達到近2億元,下一年度將視推廣情況進一步增加。
吉林表示,本市應充分認識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研究解決影響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確保完成中央部署的年節能量33.3萬噸標准煤的任務。(記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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