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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12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新《規程》和《細則》在旅客購退票、乘車、改簽等方面做出了調整。
在改簽方面,新規定中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只有特殊情況,比如因病並持有醫院證明,在站長同意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
但對於動車的車票,新規定中指出,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後2小時內限制。
普通車票遲到作廢的規定一出,立即引來乘客的不滿,引起公眾的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