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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6日訊
在銀行上班的兒媳婦,有拉存款的任務,為了幫兒媳婦完成當年任務,身為村支書的陳某竟然挪用公款存入兒媳婦所在的銀行。近日,經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陳某原是磐安縣安文鎮某村的黨支部書記,兒媳婦王某則在該縣一家銀行上班。2005年12月,磐安國土局將縣污水處理廠的246萬元土地征用費下撥到該村。當時王某還未完成當年拉存款的任務,為了幫助兒媳婦,陳某動起了這筆下撥款的心思。在和村出納(報賬員)商量後,陳某決定暫緩發放被征地農戶的土地征用費,把下撥污水處理廠土地征用費中的100萬元,以村出納的名義存入王某所在銀行。金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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