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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7日訊
去年11月19日凌晨,一輛蒙迪歐小車從鳳起路由西向東轉彎至中河路時,撞上一輛電動自行車和一輛出租車,之後,繼續駛向體育場路口,遇紅燈也沒有停下來,撞上了兩輛小車,其中一輛出租車被撞後失控,又撞向邊上另一輛出租車,出租車乘客戴先生、王先生都受了傷,其中戴先生傷勢嚴重。
經交警部門調查,肇事者詹某那天晚上先是在KTV喝了大約一瓶紅酒,後來去吃夜宵又喝了1瓶啤酒。經鑒定,當時詹某已達到醉酒程度,負事故全部責任。交警發現,去年6月10日,詹某已經因醉酒駕車被查獲,被處以行政拘留8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第二次撞車時,處於無證期間。
承辦檢察官認為,詹某在因醉酒駕駛被暫扣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昨日,詹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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