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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夾硬?』被判無罪
佛山首例『婚內強奸案』近日一審宣判
法院專家:只有在兩種夫妻關系『有名無實』的情況下,『婚內強奸』纔算成立
心理專家:家庭『性暴力』不容忽視,向性暴力說不,需要夫妻雙方的理解與包容
夫妻雙方已經長期分居,在一次爭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強行與她發生了性行為。丈夫的做法是否構成強奸,應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記者昨日了解到,順德區法院近日審結了佛山首例婚內強奸案,被指控強奸妻子的李某,最終被法院一審宣判無罪。
丈夫強行與妻發生性關系
李某與妻子張某於2005年9月5日登記結婚,還生下了一個女兒。不過,到了2009年初,他們就因為家庭瑣事問題而爭吵鬧離婚。3月份,雙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
2009年4月8日21時許,李某與張某在家中再次發生爭吵。爭吵推搡過程中,李某將張某按倒在主人房內的床上,聲稱要和張某發生性關系,遭到張某拒絕。但是李某強行與張某發生了性關系。
由於該主人房的窗簾只拉了一半,張某反抗叫喊的聲音引起鄰居李某注意並報警,警方當晚將兩人帶走做筆錄。
妻子突然決意離婚
第二天上午,張某到當地派出所向辦案民警解釋兩人始終一場夫妻,她不想李某為此事坐牢,想撤銷案件,希望公安機關不要追究李某責任。
但是,到了4月21日,張某的態度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她又再次找到辦案民警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刑事責任。
同一天,張某向順德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該民事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之後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於同年10月20日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
判決:
丈夫不應成強奸主體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與另一方同居的義務,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組成部分,在這種情形下對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丈夫以強奸罪判處刑罰,與事實及法律相違背,也不符合我國的倫理風俗,丈夫不應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具體到此案中,被告人李某與妻子張某雖然在『鬧離婚』,但雙方當時沒有向法院起訴或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案發後,張某纔以與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據此,順德區法院一審認為,依據法律規定不能認定被告人李某構成強奸罪。
婚內強奸案先例
王衛明案被稱為婚內強奸案『始作俑者』。被告人王衛明與被害人錢某於1993年結婚,婚後他們夫妻之間逐漸產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縣人民法院應王衛明離婚訴訟要求判決准予離婚,但判決書尚未送達當事人。
在這期間,王衛明至錢某處拿東西,強行與錢某發生性關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後,雙方已不具備正常的夫妻關系,在此情況下,被告人王衛明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錢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王衛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連線法官
何時丈夫
纔算『強奸』?
本案的主審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可視為雙方已不具備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結束,夫妻關系已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此時,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與強奸其他婦女的社會危害性無本質上區別,以強奸罪處罰纔符合法理和情理。
心理專家:相互尊重向性暴力說不
『性暴力已經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社會問題。』佛山黃手絹心理諮詢中心的國家心理諮詢師鄧贊朋說,他們今年已經接到了兩個類似的求助電話,都是女性反映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對於『性暴力』甚至是『婚內強奸』,鄧贊朋分析說,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自身的佔有欲很強,往往要在兩性關系中取得主動權,因而往往會違背婦女意願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在此案中,李某本身就與妻子不和,長期分居,這更激化了他自身的這種佔有欲。
『向性暴力說不,這就需要夫妻雙方的相互尊重、理解與包容。』鄧贊朋最後表示。
專家訪談:性行為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中國刑法學會理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教授指出,按我國刑法理論,『婚內強奸』行為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這是因為,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性行為既是配偶間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確有一方不願意,但這只是夫妻間的性道德問題,只應受道德譴責。
不過,徐松林同時表示,符合一定條件時,『婚內強奸』也應當以『強奸罪』追責。已經領取結婚證,但雙方並未開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經結束,因而,此時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在此期間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系,雖然也屬法律上的『婚內強奸』,但與普通『強奸』並無本質區別。
對話當事人
懷疑老婆有外遇
事後已經很後悔
問:現在你和妻子張某的婚姻關系如何?
李某:我們沒有離婚,我不想和張某離婚,因為離婚對我們雙方,對我們的父母,特別是對我們的女兒都很不好,我不想3歲的女兒沒有媽媽。
問:為什麼要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
李某:當時我和張某雖然分房睡,但還是生活在一起。我發現她那幾天晚上都沒有回來,就懷疑她在外面有男人。當晚她到我居住的房間拿衣服准備洗澡,我們因為熱水器的問題發生爭吵,我出於氣憤就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系,事後我也很後悔。
問:現在你的妻子張某堅持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你怎麼看?
李某:我認為我和張某之間還是有感情的。她當時第二天就到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件,不追究我的責任。我知道這件事情傷害了張某,她告我的目的只是要和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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