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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有位父親到湖濱派出所報警,說家裡爺爺奶奶發現,『我兒子房間裡居然睡了個小姑娘兒,年紀纔十來歲!』
這位當爹的,把自家兒子和陌生小姑娘一並帶來派出所。
小姑娘是1998年出生的,家住西湖區,目前在某中學讀初中一年級。
小男生是1995年出生的,家住上城區,目前在一所職高讀書。
兩個少年都是嫩生生的年紀,其中小姑娘還不滿14周歲,法律上來說,她還是『兒童』。
父母離婚,女孩不想在自己家裡待民警問小姑娘:為什麼要睡在男孩子家裡?有沒有遭到男孩子和他家人的威脅?
她回答說:父母離異了,爸爸經常打自己,心裡很煩,不想在自己家裡待,在QQ上問另一個女孩子,有沒有認識什麼朋友,可以過去住一晚的?過了會,對方就給了自己一個男生的QQ號碼……我沒有受到任何威脅。
民警問:你問的那個女孩子是做什麼的?
小姑娘答:她沒有工作的,還在讀書,住在汽車北站附近,其他情況就不知道了。
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
男孩子的說法是這樣的——
星期天中午12點左右,我初中同學小章的一個朋友玲玲,打電話問我,家裡可不可以住一個人?
我說可以的,她就把我的QQ號碼告訴了小梅(化名),下午3點左右,我和小梅在QQ上聊天,我把手機號告訴她了。
晚上12點,小梅用公用電話給我手機打電話,讓我去艮山門的公交總公司接她,我也沒想什麼後果,就打的去了,她已經在那裡等我了,之後我們兩個一起打的回到我家,這個時候差不多是凌晨1點了。
把她接到家裡後,我就管自己睡覺了,她穿著衣服靠在床上看電視,我醒來已經是早晨6點半了,看見她穿著衣服躺在我左側身邊,我就起床管自己洗臉刷牙吃早飯,到早上6點50分,我回房間和小梅打了個招呼,就去上學了。後來我家裡人把我從學校叫回來,帶了小梅和我到湖濱派出所。
民警問:你們以前就認識嗎?你把她接到家裡、只有你們兩個人在一個房間過夜,你覺得妥當嗎?
男孩子說:以前不認識的,就剛剛認識了一天。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又沒發生什麼事。
在『睡覺』這個細節上,女孩子的說法,和男孩子講的,有些出入——
『我是在他家客廳凳子上睡的覺,他是在自己房間裡睡的,當時他爺爺奶奶也在家裡,已經睡著了,我們沒有去叫他們。天亮後他爺爺奶奶看到我,就叫他爸爸來了。』
民警問:你和男孩子有沒有發生什麼行為?要不要到醫院去檢查身體?
女孩子均搖頭:沒有,我爸媽說了,不用去檢查的。
男方家長報警:出了事我們家吃不消的若不是男孩子的爸爸報警,女孩子的父母還不曉得自家女兒跑到別人家裡去睡了一夜。民警馬上聯系女方家長,讓他們快點到湖濱派出所來。
男孩子的爸爸在派出所說,兒子是跟爺爺奶奶住在一起的,老人一早起來,發現家裡睡了個陌生女孩子,嚇壞了,『要是出了什麼事,這個責任太大了,我們家吃不消的啊!』
做完筆錄,雙方父母帶走了自己的孩子。
睡覺的事,讓家長驚悚無比這『同居一夜』,讓家長驚悚無比。無獨有偶,記者有一位朋友,前不久在msn上訴苦,說遭遇了女兒的挑戰。那女孩自小在美國長大,如今也是12歲,昇入學校高年級,忽有一日,鄭重向父母提出:晚上要去xx男同學家住,而且不止住一晚,是長住。
這個提議讓為人父母者大吃一驚,第一反應是:女兒和哪個臭小子好上了?
哪知女兒據理力爭,說絕無早戀,而是覺得學校到家路途遙遠太浪費時間,那名男生的家離學校很近,方便學習。在12歲小姑娘眼裡,和異性同居一室,只要理由充分,並且雙方都言行規矩,有何不可?有何不妥?
這位朋友無不感慨:單純是個美好的品質,但眼下,亟須引導女兒懂得要注意保護好自己,否則,可能會做出一些長大了要後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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