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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長,天津道路交通壓力愈發凸顯,交通擁阻時有發生。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管部門正下大力氣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加大對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的糾違力度。截至目前,作為城市中心區的和平區已糾正處罰各種交通違法12700餘起,其中,涉及機動車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佔了近八成。交管部門在實際糾違整治中發現,一些駕駛人對部分交通違法行為的認識存在誤區。
誤區1我行我素搶黃燈
處罰金額:100元
交管部門表示,很多駕駛人有搶信號燈的習慣,特別是在黃燈亮起時依然我行我素,不管過沒過線都要搶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黃燈亮起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不能通行。
誤區2會車時開遠光燈
處罰金額:100元
很多駕駛人經常出現會車時不關遠光燈的情況。『別看是小違法,但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閃著的大燈可能直接影響對面駕駛人的視線,造成短時視覺盲區,引發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通過由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誤區3佔黃網線自行車道
處罰金額:200元
很多駕駛人在行車途中,遇前方道路擁阻或行車緩慢,急於通過於是隨意變更車道或加塞兒,甚至佔用黃網線、自行車道,此舉往往『欲速不達』,反而造成路口和路段的交通堵塞。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
誤區4車門沒關就上路
處罰金額:100元
交管部門表示,出現這種違法行為的以面包車為主。很多駕駛人因為物品過大,在將其裝進車廂後無法將車門正常關閉,於是便直接開著車廂門行駛。其實,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在車門沒關好的情況下行車是很危險的,不僅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被遮擋,還很容易產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作者: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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