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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純文學』、『小眾文學』的話語追求,我們旗幟鮮明地主張,文學必須為大眾所接受,在大眾的承認和欣賞中生長,並以此影響和號召大眾,成為人類靈魂的向導。這是我們的文學理想。文既成學,就必須在社會生活中尋找存在的價值和依據。大眾需要文學,文學得以生存,這決定了文學與生俱來的大眾特質。唯有堅持大眾的文學理想,文學纔有生機和出路,纔能找回自身的價值和意義。
文學興衰在於大眾是否接受大眾不接受文學,文學就要消亡。文學作為一種社會分工的結果,從它產生的那一天起,就運用區別於其他藝術的形式,提煉、加工社會人群生產生活中的感受和願望,依賴有意味的語言符號,概括和磨礪大眾的物質與思想創造,由此,文學得以成立。隨著人類社會實踐和精神活動的豐富和拓進,文學以它深刻、詳切地摹寫大眾社會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專長,更加充分、本質地描繪社會實踐的歷史性、復雜性和規律性的優勢,特別是它強烈的角色引導性,使大眾從文學中找到自己的心靈、生活和理想,大眾接受了文學,文學得以生長和流傳。大眾對思想情感表達、體認的需要,是文學立足的根本。大眾的取捨決定了社會的分工,放棄了大眾的利益,任何行當都要失去自己的位置,文學也不例外。
大眾不接受文學,文學學科就要消亡。文學傳達大眾的意志、價值和希望,滿足了大眾的期待和需要。正是這種期待和需要,奠定了文學作為學科的社會基礎,也決定了文學在實踐和理論上,必須始終圍繞大眾的需求展開和延伸,使文學能夠從個別體驗表達不斷上昇為共性的審美愉悅,進而在思想和情感上,表達一定民族、階級和特定人群的價值立場,使文學深刻表現並超越現實。這種展開和延伸,是文學作為學科存在的根本因素,是構成文學本質和價值的確定性基礎。大眾是文學的學科生命,如果被大眾拒絕,『文』難以成『學』,文學家和文學就無法生存,各種文學理想就成為空中樓閣。
大眾不接受文學,文學就喪失了意識形態功能。文學始終是一定時期、一定人群情感、立場和價值取向的表達,其意識形態特征毋庸置疑。文學作為審美的方式,其優長之處是化育大眾的能力。它以審美為手段把握大眾,在無形的社會意識和有形的社會力量中搭建了橋梁。文學被大眾接受,纔能以強烈的審美感染力和精神感召力抵達人心,召喚和激發人們對共同價值、共同願景的體認。文學被大眾歡迎,纔能風行傳世,實現其思想藝術蘊涵廣泛、持久的釋放,在一定人群中凝聚共識,影響作用於社會經濟基礎。大眾遠離了文學,文學就失去了傳遞價值立場的能力,就失去自身的社會功能和責任擔當,就無法在上層建築中據有一席之地,各種文學追求就化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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