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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在用於居住的人防工程今後將一律不再審批。到明年年底,本市人防工程將清空住戶,騰出的空間主要用於社區公益場所、物資儲備庫以及地下車庫。這是記者昨天(6日)從市民防局獲悉的。
【騰退】優先用於社區公益事業
市民防局局長王永新告訴記者,民防部門對於居住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律不再審批,明年爭取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清空違規住人的人防工程;對於手續合法、經營合格的住人工程,合同到期後,一律不再續簽。
騰出來的人防工程優先用於公益事業,為社區居民提供生活配套設施,如地下車庫、社區活動站、健身活動場所等,為政府、街道(鄉鎮)和社區提供物資儲備、應急指揮、宣傳教育、社會工作等場所。今後幾年裡,民防部門將力爭每年為社區提供1.8萬個地下停車位。
【新建】需提前規劃用途
王永新說,在『十二五』規劃中,修建人防工程,不再是民防部門的『專利』,區縣民防局要和規劃部門共同制定區域性民防工程建設計劃,提前規劃人防工程使用用途,改變目前人防工程模式單一的情況。例如,計劃修建地下停車庫或物資儲備庫,那麼工程就要設計大面積空間,方便停車或大量存放物資;擬建成社區活動站,就要多建隔斷,為居民提供多種活動空間。
【監管】有望網絡遠程監控
針對近期不少小區居民反映的人防工程擅自出租、擾民等問題,王永新表示,會盡快實現本市人防工程網絡化監管,如果有人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監控終端就會發出報警。
『實現網絡化管理之前,還很難杜絕社區二次轉租人防工程的現象。』王永新坦言,區縣民防局一般只有30名工作人員,不可能時時監控每一處人防工程,大部分工程的管理、使用權下放到開發商或物業手中,居民如果發現物業二次轉租工程,可以向區縣民防局舉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擅自轉租人防工程,由民防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可以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至5萬元罰款。(記者高健)
名詞解釋: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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