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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張某乘坐朋友的農用車在公路上行駛,由於路滑發生側翻事故。報案後等待警察時,一重型卡車撞上了農用車,將張某撞成10級傷殘。
今年2月28日清晨,張某乘坐朋友王某的農用車,因路滑發生側翻事故。報警後在車旁等警察期間,一輛東風重型卡車駛來撞到王某的農用車,農用車受力後又將張某撞傷。經認定,重卡司機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診斷,張某傷情為:創傷性輕型顱腦損傷、顱骨骨折等,花費醫療費用2.9萬元。為此,張某起訴法院判令東風重卡所有人常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7.1萬元。
經鑒定中心鑒定,張某頸部活動功能障礙構成10級傷殘。其合理經濟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9萬元。另外,常某的事故車在保險公司辦理了機動車交強險。
東麗區法院認為,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以及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作出的責任認定客觀准確,予以采納。被告常某作為事故車所有人,應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合理損失。綜上,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總計3.8萬元。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由被告常某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2.1萬元。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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