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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9日判處生產銷售偽劣藥品、偽造公司印章者湖北籍男子韓濤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剝奪整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7萬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韓濤在未取得藥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購進制藥機械、藥品原材料、拼裝為成品等手段,僱傭他人大量生產東方胃藥、黑骨藤追風活絡膠囊等價值273萬多元的藥品,並將生產的假藥予以銷售。
2009年8月,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在漢陽區一隱蔽民房內,當場查獲各類假藥19.7萬板,及大量藥品生產設備、數臺鋁塑泡罩包裝機,並在其辦公桌內查獲了其偽造的多枚公司印章。
據了解,韓濤將精神藥品、激素、降壓藥等西藥片劑粉碎,與各種中藥殘渣等粉狀物混合,灌入空膠囊後制成各類假藥。其中許多假藥是心腦血管疾病等重癥治療藥,不僅不具備任何疾病治療作用、貽誤患者病情,而且直接危害患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給患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韓濤假冒合法藥品生產企業48家、假冒藥品批准文號41個,生產各類假藥63種。
法院審理認為,韓濤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為牟取非法利益僱傭他人大量生產東方胃藥、黑骨藤追風活絡膠囊等藥品,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偽造公司印章11枚,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張芹羅志黃章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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