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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的陳女士在下班途中,走在非機動車道上時,被一輛急馳而來的電動車給撞到,造成腿部髕骨骨折,床上躺了三個多月。不僅影響了正常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為此,陳女士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單位並不認為陳女士這樣算工傷。
為此陳女士向拱墅區勞動仲裁院申請爭議仲裁。然而根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機動車事故纔能認定為工傷,陳女士是被電動車撞傷的,最終勞動仲裁裁定陳女士不能認定為工傷。
杭州市勞動部門有關人士認為,一旦修改過的《工傷保險條例》出臺,今後再出現像陳女士這樣的情況就能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修改。會議指出,《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來,對於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規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針對工傷保險制度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修改後的條例草案從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出發,完善了有關制度。
拱墅區勞動仲裁院副院長周士奇表示,如果新的工傷保險條例真的擴大認定范圍的話,像陳女士這樣的情況,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獲得2萬元左右的工傷保險賠償。
新舊工傷保險條例對比 擴大適用范圍事業單位也應當參保新規:除現行規定的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舊規: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擴大認定范圍遭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傷算工傷新規: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舊規: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簡化處理程序以前60天現在15天新規: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同時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
舊規: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提高死亡補助從4倍提高到20倍新規: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據官方統計,2009年重慶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元,如果按照20倍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4980元。
舊規: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
據每日商報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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