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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采購機構作為采購主體
-新政策將大大降低藥企流動資金成本,有利於降低藥價
-政府將主要通過監管和服務確保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9日公布了《關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記者為此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創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采購機構《采購機制》針對各地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措施,主要包括:
——明確采購責任主體,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采購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負責基本藥物采購;
——堅持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數量(暫無法確定數量的采用單一貨源承諾方式),實現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簽訂購銷合同,並嚴格付款時間;
——質量優先,價格合理;
——嚴格誠信記錄和信息公開制度,對違反合同、出現質量不達標、不按時供貨等違規企業一律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實行嚴格的市場清退制度,逾期不改的,兩年內不得參與全國任何藥品招標采購。
價格壓縮流通環節的加價空間針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出現價格偏高等現象,《采購機制》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主要有:
一是量價掛鉤;
二是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實際購銷價格;
三是采取分類采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價格;
四是招標結束後即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標價即基層采購價,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
五是嚴格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要求從交貨驗收合格後30天內付款。新政策將大大降低藥企流動資金成本,有利於降低藥價。
質量出現違規行為就進『黑名單』采購環節:實行『雙信封』招標制度。
監管環節:供貨企業要將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驗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
處罰措施: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采取清除出全國藥品招標采購市場的處罰措施。
配送配送環節讓渡給市場《采購機制》提出,由確定的基本藥物供貨企業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並由供貨企業對藥品質量和供應一並負責。將藥品配送環節讓渡給市場,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和分工的作用來實現藥品及時配送,這是《采購機制》的一個創新。
政府將主要通過監管和服務來確保基本藥物及時配送到位,方便可及。在監管上,明確藥品配送的責任主體,通過合同進行約束。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由供貨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在服務上,建立非營利性網上集中采購平臺。有關部門實行動態監管,分析藥品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一旦出現不及時供貨情況,迅速協調處理,避免出現基本藥物斷供、缺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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