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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年6月以來,浙江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了水務系統包括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紫光水務總經理在內的貪腐窩案11件,共11人,涉案金額達100餘萬元。截至目前,9人已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海寧市水務集團是一家從事城鄉飲用水資源開發、供排水設施建設營運管理和資本經營的國有企業,下設8個國有資產控股企業、10個國有資產參股企業。所查處的11人均是有一定實權的單位主管、負責人、具體事務的承辦人。這些人利用手中職權,或是虛開發票貪污國有資產,或是收取高額『回扣』,或是直接收受他人錢財,以各種手段積聚斂財。
開源『截』流的正副所長。2007年10月,海寧某鎮自來水廠進行整合後,成立潔達水務公司,從事給排水基礎設施、污水綜合治理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管理等經營業務。
57歲的錢伯鴻出任該公司董事長、營業所所長,40歲的馬偉忠出任該公司副董事長、營業所副所長。
該公司成立以後,承接了不少項目,經營業務量較大。錢伯鴻見公司效益如此好,而自己年齡偏大很快就要退休,想到此心理有點不平衡。於是他與馬偉忠兩人商議如何從公司項目中撈錢。
2009年3月,錢柏鴻與馬偉忠結伙,在負責管理海寧市某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過程中,讓工程承包者虛開稅務發票,而後報入潔達水務公司財務,從中套取工程款3萬餘元,錢柏鴻、馬偉忠兩人予以均分。第一次輕松『截流』後,錢伯鴻、馬偉忠又數次共同作案,在其他相關給水項目中套取8萬餘元,所有錢財被均分後揮霍。
2010年2月,錢伯鴻退居二線,馬偉忠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獨自掌權的馬偉忠開始單獨作案,除了虛開給水項目發票外,還虛開各種餐飲費,報入潔達水務公司財務2萬元。
2010年11月17日,海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伯鴻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二萬元;被告人馬偉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二萬五千元。
有『借』無還的供銷員海寧市給排水物資經營公司供銷員鄭國然,現年52歲,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受賄罪於2010年8月2日被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為了斂財,鄭國然常以『女兒出國留學』、『父親生病住院』等話語暗示別人送錢。
2003年3月,鄭國然打電話給其業務對象的負責人——寧波某鋼管公司的實際經營者鍾某,以『女兒出國留學』為名向其『借』款5萬元,並寫了所謂的借條。後來鄭國然總是以父親生病、家裡經濟困難為名暗示向鍾某要錢。於是鍾某只好連5萬元也不跟他要了。『事實上借條上寫的歸還日子是2003年11月15日前歸還,但至今為止時間過去了七八年了,我沒有向他要過這筆錢,鄭國然也沒有說過要還錢的意思,大家都心知肚明了,這筆錢實際上我就是送給他了。』鍾某向海寧檢方供述時有點無奈的說。
『之後,鄭國然又以各種理由多次向我暗示要錢,我從2003年開始就乾脆以回扣的形式給他錢了。』鍾某說。2003年以來,鍾某不定期給鄭國然的銀行卡匯入回扣款項,少則一兩千,多則幾萬。時至案發,鄭國然竟收受該公司回扣高達23萬餘元。
除了鍾某外,還有幾個水管銷售商也倍受鄭國然『借』錢困擾。江蘇某管道公司崔某『借』給鄭國然2萬』。到了年底,鄭國然裝模作樣的拿著一萬塊來還錢。崔某收下後,發現鄭國然態度大變,知道自己不該收下這錢,但退還又不合情理。崔某急忙拿出借條,當著鄭國然的面撕個粉碎,說到:『老鄭,我們都是老朋友了,你資金緊張,剩下的錢你不要還了。』
檢察機關查明,199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鄭國然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38萬餘元。2010年12月8日,海寧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決鄭國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收『好處費』的總經理 朱再明,1967年生,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在海寧紫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歷任生產科長、副總經理、總經理。案發時系海寧紫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作為紫光水務的實權派,朱再明業務紮實,十分重情誼,成為不少包工頭結交對象。朱再明也樂於為這些朋友介紹工程,提供幫助,再從中收取一點點『好處費』、『感謝費』。
2001年6月,朱再明利用擔任職務便利,介紹包工頭蘇某分包了某工程,第一次收取好處費1萬元。之後,2005年至2007年,朱再明又收受了章某、林某、孫某等人的『好處費』12萬餘元。
2004年,時任海寧紫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金某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最終判刑。
2006年、2007年,朱再明所熟悉的包工頭受到檢察機關調查。朱再明感到受賄、貪污罪離自己是如此之近。
2010年6月,海寧水務系統被接連查出貪腐案件,給朱再明送錢的包工頭、及朱再明的徒弟均受到調查,朱再明將相關款項清退後,到檢察院交代自己的經濟問題。
2010年12月6日,海寧法院開庭審理了朱再明受賄案件,檢察機關指控朱再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人民幣13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記者李飛雲通訊員湯秋生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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