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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國新辦舉行的關於解決商標審查積壓、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發布會上競爭執法局的寧望魯局長介紹了有關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行為和海外維權的活動。
這次專項行動中,工商機關一個重要任務是嚴厲打擊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是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市場混淆,導致消費者誤認的違法行為,以及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和姓名,造成市場誤認的違法行為。這兩種行為往往又稱為『傍名牌』的行為。工商機關嚴厲打擊『傍名牌』的行為,其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我國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第5條的規定,以及國家工商局在1995年頒布的一個規章。工商局在查處這兩類違法行為的過程中,主要掌握以下幾點:第一,是否構成了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擅自使用。第二,是否對知名商品造成了侵害。所謂知名商品就是在市場上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同時,是否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從而導致了混淆誤認。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一個重要任務。多年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直依法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近三年的情況看,2008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共查處這兩類違法行為達4800多件,2009年查處了46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查處了3000多件。據初步統計,目前各級工商行政機關正在加緊查處的此類案件還有七、八百件。下一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集中力量,狠狠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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