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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0日訊
12月7日,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任澤民就臨海市村乾部問責制專門作出批示:臨海市的做法可以很好地進行了解和總結。
1987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布,標志著以村委會選舉為中心的村民自治在國家法律制度上正式確立。此後雖經多次修訂完善,但對受政府委托履行公共事務的村乾部不作為、不完全作為及亂作為等,卻沒有相應的懲罰規定。今年10月1日,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雖然把村乾部納入監察對象,同樣沒有具體操作細則。
行政村雖不屬政府行政序列,但村乾部不僅是鄉鎮黨委政府的得力助手,更是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在農村的直接執行和落實者。
其實,如何加強對村乾部的監察管理,以充分發揮村乾部的作用,切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黨在農村的威信,許多地方都作了有益的探索。今年7月1日,臨海市委專門推出的《村乾部問責辦法(試行)》便是其中之一。
現任臨海市古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的林明大,曾為該市邵家渡街道黨工委書記,是臨海市推行村乾部問責制開山之人。
他清楚地記得,2007年5月,臨海市村級換屆選舉的試點工作在邵家渡展開。有個村民為了競選村民委主任,竟提出『反對土地開發征用』的口號。當選後,他不僅不配合甬臺溫鐵路沿線的征地工作,還拿著公款組織村民上訪。他不是黨員,所使用的公款款額也低於1.5萬元,現行法律無法適用。雖然通過反復教育,最終追回了錢,但對這個村主任卻無法處理。
其實,對村乾部無法處理的遠不止這一事,村『兩委』鬧不團結,村務管理混亂;因個人經濟利益,卻借村民自治之名不支持不配合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甚至乾擾、阻擾重點工程建設;忙於個人事務,或長期外出,以至『兩委』無人理事,形同虛設,更談不上帶領群眾創業發展等等,都因缺乏必要的問責依據,不能追究其責任,影響惡劣,群眾信訪不斷。
在查閱了湖北省、江蘇省、山東省等類似的制度後,臨海市紀委要求邵家渡街道率先試行,並在其成功的基礎上,2009年,推廣到尤溪、湧泉、沿江等鎮(街道),均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同時,又把浙江省《農村黨員乾部廉潔自律若乾規定》與臨海實際相結合,將村乾部行為規范、村乾部的績效考核、村主要乾部的工資報酬和獎金,以及村級組織換屆候選人的資格規定都納入村乾部問責的操作范疇。
臨海市村乾部問責辦法明確將村乾部的20種情形45項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力求解決落實難、政令不暢、陽奉陰違、逃避推諉、村兩委互相扯皮、以權謀私、鋪張浪費、擾亂社會秩序等問題。
同時,按照行為的嚴重程度,采取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停職、免職或勸辭、罷免,給予黨紀處理或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等分階段、分等級的8種問責方式。至今臨海市紀委已實施村乾部問責57例,並全部完成整改。
12月2日,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馬光明批示:建立村乾部問責制是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發揮作用,增強監督權威性的重要制度、機制。對臨海的探索可作介紹,並作跟蹤和進一步論證,逐步予以推廣。
同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了臨海的做法,北京順義、通州西集,江蘇儀征、浙江縉雲等十幾個地方來電和來人學習考察了臨海的村乾部問責工作。
據臺州日報楊哲華胡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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