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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0日訊
住宿的賓館床上有蟲,不僅沒睡好,反而起了一身紅疙瘩,這聽起來就讓人覺得有些不舒服,而消費者李小姐卻真真實實的遇到了這樣的事。
近日,家住杭州市的李小姐到長興出差,選擇了長興的一家賓館入住。忙碌了一天本想好好休息的李小姐,誰知剛在床上躺了沒多久就感覺身上有些癢,把被子打開一看裡面竟然有好幾只小蟲子,這讓李小姐著實嚇了一跳,遂立即和賓館前臺服務人員反映了此事。經服務人員證實此事後,就幫助李小姐換了一間房,但當時的李小姐身上已被蟲子多處叮咬。而在此之後賓館並未對此事作出解釋,李小姐因為身上起了紅疙瘩,第二天便去醫院皮膚科做了檢查,被診斷為由蟲子叮咬引起的蕁麻疹。對此李小姐同賓館負責人商量要求解決此事。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無奈之下,李小姐來到長興縣消保委尋求幫助。
長興縣消保委受理投訴後,隨即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在掌握李小姐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後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賓館負責人認為床上的小蟲可能是服務人員在白天開窗通氣後晚上忘了及時將窗門關上而引起的,並表示這是正常的。對此李小姐很是不滿,其認為賓館理應保證房間的環境安全、衛生,床上有蟲子這是賓館方面疏忽引起的。在經過初步協商後,賓館方面表示願意承擔李小姐因蟲子叮咬引起的醫藥費,但對李小姐出具醫院病假條的誤工費產生異議。
消保委工作人員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後認為,根據《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第15條規定:『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其經營場地、服務設施、店堂裝潢、商品陳列等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有危險性因素的項目或者地方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因設施不完善或者因經營者疏於防范等過錯,致使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殘疾、死亡的,應當承擔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在經過工作人員大量耐心細致的說教工作後,雙方達成協議:由該賓館負責人一次性賠償李小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550元,對此李小姐表示滿意,對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謝。(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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