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12月10日電:為進一步保民生、穩物價,引導商業企業自覺維護天津濱海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日前,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召開『嚴格執行價格法規政策提醒會』,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在會上向各類行業協會、商業協會及有關經營者發出《關於商業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提醒函》,號召新區商業企業帶頭模范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維護濱海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各類消費品必須明碼標價《提醒函》中提出:各類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及有關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必須使用統一監制的標價簽、價目表(牌);標價簽、價目表(牌)所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並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經營者進行商品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同時,提醒各商業企業不得借市場價格出現波動之機,蒙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能彼此控制進入市場商品的數量,間接控制商品的價格。生產企業在向批發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時,不能要求他們必須按照所限定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不能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獲得超額利潤。
操縱市場價格最高罰款百萬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不遵守有關規定,需承擔法律責任。其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記者張檬)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