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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令人滿意的公共目的界定城市和建築,在競爭性的全球化經濟環境中,正變得日益重要。
這類例子到處都可以看到——從紐約布萊恩公園(BryantPark)和中央公園(CentralPark)的轉變到丹佛下城區(LowerDowntown)的拓展,以及一些曾經被忽視的城市——例如巴塞羅那、哥本哈根和墨爾本的復興。
我相信,以公共場所為基礎的創新設計,是促進城市活力和繁榮的最好方法。
以設計師為中心?現在,在『空間營造』(Placemaking)概念的指導下,已經有一些城市出現了成功的案例,創造了獨特的城市空間景觀。在底特律的城中心,有個受公眾歡迎的城市廣場——『馬斯廣場』(CampusMartius)。它為受到經濟危機衝擊的底特律市中心區帶來數千個工作崗位和上億美元的新投資。
這些引人注目的復蘇事例,並不是通過設計師的宏偉想象實現的,而是依靠公眾群體的創造,他們發揮想象力和傑出的纔能,將他們的社區轉變為令人滿意的場所。
但最近的趨勢正在轉向『標志性的』(iconic)建築和設計。它們在媒體和名聲顯赫的客戶中獲得了許多擁護者,公眾參與決定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的重要性被大大貶低。同時,這種趨勢又促成了一種『以設計師為中心的觀念』的流行。在這種觀念影響下完成的建築設計方案,通常會表現為一個被國際承認的著名建築師構想的藝術表達。
為什麼傑出的標志性建築很少成為吸引人的公共場所。
應當由每一個設計師和每一個客戶提出來:『我們將用什麼來保證設計和創造良好的公共空間,讓人們使用和享受?』
好的設計的內涵,比進行『大膽的』、『創新的』美學表達要豐富得多。優秀的設計,應當幫助我們解決今天世界遇到的重大城市問題:從環境破壞到經濟衰退,到社會異化。
當建築師集中他們的全部纔能於設計工作、用以制定他們最新的藝術聲明的時候,建築本身遠遠沒有發揮它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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