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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1日訊
從明年1月1日開始,杭州基本醫療保險將有重大舉措。
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保也明確向在杭的個體工商戶敞開。這些政策,將在原來的基礎上,給市民帶來更多的福利。
城居醫保與新農合合並明年元旦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居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和對象不變。
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准,設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兩檔。前者,城鄉居民個人繳納400元,其餘由財政補貼;後者,城鄉居民個人繳納200元,其餘由財政補貼。城鄉居民可以選擇參保,城鎮非從業人員由個人全額繳納醫保費用。
這次政策調整後,城鄉居民的醫保待遇水平,也將得到提高。
而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農村五保戶、『三無』人員、低收入農戶、重點優撫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都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個體戶也可參加基本醫保從明年1月1日開始,只要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當期完稅憑證,並按規定參加杭州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及其僱工,都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個體工商戶按照僱主及其僱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5%為其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僱主及其僱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每人每月繳納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和1元醫療困難救助費。
個體工商戶以企業單位的形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重新參保繳費的,要在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滿6個月後,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20年。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時的3個月內,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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