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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1日訊
熱心老伯在路邊義務幫人卸貨,不料發生意外致使老漢嚴重受傷,而對老漢的賠償問題,幾個當事方卻互相推脫。高額的醫藥費、受傷的身體、互相的推脫,迫使老漢最終走上法律途徑。
最近,岱山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義務幫工人受害賠償、補償民事糾紛案,在承辦法官耐心工作下,最終使當事方達成調解協議,老漢終於拿到屬於他的『愛心賠償款』近7萬元。
木頭砸中埋頭幫忙的老伯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
『張老伯(化名),早上有空嗎?我有點貨物進來,能幫我來照看一下嗎?』接到同村人阿強(化名)的電話,張老伯爽快地答應了。
當張老伯慢悠悠地去阿強家時,途中看見一輛某運輸公司的貨車正在裝卸木材,看見貨車司機小李(化名)他們忙上忙下,熱心的張老伯見時間還早,就也幫起忙來。
忽然,一根木頭從貨車上滾了下來,正好砸在了埋頭幫忙的張老伯身上,頓時感到難忍的疼痛,馬上送醫院。經醫院治療,花去巨額醫療費。
運輸公司及司機被告上法庭治療後,張老伯該如何去索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的人告訴張老伯,應該找那運輸公司和司機進行賠償;有的則說叫老伯出去的阿強也有責任。
然而,運輸公司和司機卻明確表示,他們根本沒叫張老伯幫任何忙,是他自己多管閑事,跟他們無關,拒絕賠償。
而阿強當然更有理由了:『那天是我叫老伯出來的,但老伯又沒有給我幫忙,他受傷跟我有什麼關系?如果你們誰叫我出來下,我路上受傷了,也要你們負責嗎?』
雙方就賠償問題推來推去,張老伯的心情很沈重。自己為治療所欠的債務如何辦?後續治療費又如何解決?
此事經村裡出面多次協調無果,張老伯無奈之下,於今年4月8日起訴到岱山人民法院衢山人民法庭,將運輸公司及司機告上了法庭。
義務幫工行為適用公平原則承辦法官經分析認為,張老伯所受人身損害,非系在義務幫工中為第三人侵權所致,而該運輸公司為幫工受益人,且無證據顯示司機小李曾明確拒絕張老伯幫工,故張老伯所受損害,運輸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然而,考慮到張老伯的義務幫工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帶有感情色彩的活動,適用公平原則的基礎,又是被幫工人沒有明顯過錯,所以如果本案能調解的,起到的社會效果,比判決更為明顯。
此後,承辦法官多次找該運輸公司負責人交談,耐心做他們的工作,分析利弊關系,以法理服人,以法情動人,並主動多次找到案外人阿強進行談心,告訴他老伯現在的困難。
看著調解時機成熟,承辦法官找了個時間,一起把老伯、運輸公司負責人及阿強約到了他們共同生活、生產的社區。
在社區乾部配合下,最終,事情的當事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該運輸公司願意賠償給老伯63000餘元,而阿強也自願對老伯承擔起部分補償5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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