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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利用災後重建斂取錢財1.98萬元的原四川三臺縣東塔鎮永陳村黨支部書記陳某某,日前被三臺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5.12』震後,按照國家災後重建相關政策,將對不能使用的危房實行重建,對受損的農房進行維修,國家給予相應補貼。2008年8月6日,陳某某利用其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之便,在哥哥不知情、也未委托的情況下,填寫虛假的農房重建申請、農房重建竣工驗收表等系列申報重建資料,將其兄虛報為重建戶,套取國家重建資金。
2008年12月18日和2009年1月22日,陳某某用其兄的『一折通』從信用社冒領過渡安置費2000元、房屋重建款15800元,用於給兒子購房和家庭開支。2008年8月28日,被告人陳某某將其子(陳某某與其子本來是一個戶口)上報為重建戶後,又以自己的名義上報一戶重建戶,多報過渡安置費2000元予以侵吞。
2010年5月31日,陳某某到東塔鎮財政所退款20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陳的親屬為其退出違法所得14800元。(杜偉王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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