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7日,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皜針對近期出現的一些拆遷引發的悲劇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伍皜微博原文: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那麼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制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難道這是我們希望的嗎?預防悲劇的發生纔是我們的目的。編者注),引來網友的爭議。深圳晶報評論部主任李鴻文撰文《網友過河了,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以反駁伍皜的觀點,這篇發表於12月9日《中國青年報》的評論文章引起了伍皜的不滿,他表示要起訴《中國青年報》、《晶報》(後取消)和李鴻文,准備分別索賠10萬元,伍皜稱:『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普及法治精神。』
伍皜:起訴不為錢,是為法治精神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皜接受采訪時稱,李的文章發表以後導致很多網友罵他,給他和家人生活帶來困擾,因此決定起訴。
伍皜強調,他的微博那段話說的是『拆遷』並非李的文章中所說的『強拆』。他還舉例說,最近幾起拆遷惡性事件經媒體曝光之後得到解決,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他提倡『以群眾訴求為中心』的處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誤導了公眾對我關於反強拆、要理性協商觀點的認知,導致公眾誤認為我是暴力強遷的支持者』。
評論員發表不同意見的文章就引發起訴,是否有悖於言論自由,妨礙媒體監督?伍皜稱這跟媒體監督沒有關系,而是故意歪曲和斷章取義侵害公民名譽權的問題。伍皜說,希望通過官司,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言論自由是有法律邊界的。
伍皜表示,這是認真的,不是開玩笑。他稱已全權委托雲南華度律師事務所蔣天勝律師代理此事。之所以准備起訴《中國青年報》是因為該報應該為自己的發稿負責,『中國青年報川總是我朋友。(起訴)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普及法治精神』,『但具體還要和律師商榷』 。蔣天勝律師也表示是否起訴中青報還沒有定論。鑒於《晶報》並未發表該文章,伍皜已表示不再起訴。
盡管伍皜的身份是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他表示『絕對不會動用公權力』。
李鴻文:我奉陪到底李鴻文說,事情緣起於6日晚至7日凌晨,眾網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與強拆者拼個魚死網破』的青島拆遷戶,對這起事件的結果,伍皜『借機發揮』。他還稱,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觀點,其他都是網友和他(伍皜)的對話。但李鴻文表示對整篇文章『願意負全責』。
對於伍皜可能的起訴,李鴻文表示不怕,歡迎打官司,『對我個人而言,則是個人權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據伍皜透露,他已經和中國青年報社的領導(川總)取得聯系,對方表示還不了解此事。截至發稿,記者尚未能與中國青年報的領導取得聯系。而中國青年報社總編室一位馬姓主任也表示對此事還不知曉。
即使批評錯了官員也應寬容其實,人們一直希望我們的官員,父母官,在受到來自公眾或者輿論的批評、質疑時,能夠表現出寬廣的胸懷,保持應有的謙抑,即使批評錯了,也應該有寬容的雅量。誠然,正如伍先生所言,李先生的文章發表以後導致很多網友罵他,的確會給他和家人生活帶來困擾,但身為政府官員,是不是更有必要從中反思,一個人的誤會、誤讀也許只是觀點上的分歧,很多人誤會或者誤讀你,又說明了什麼呢?
起訴記者和媒體的標准應該特別嚴格並非官員都不可以起訴記者和媒體,從法治國家的實踐來看,這種起訴的標准是特別嚴格的。在眾所周知的美國《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就確立了『實際惡意』原則,即如果政府官員要在與其相關的名譽損失和誹謗案中勝訴,必須舉證說明被告(媒體)在發出那些具有誹謗和誣蔑的報道時帶有『事實上的惡意』,即媒體在進行有關原告的報道時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虛假不實的』,或對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偽予以『肆無忌憚的無視』。布倫南法官指出:『錯誤的陳述也有「呼吸的空間,故也需要保護。如果僅是事實錯誤,並不得抑制言論自由。』
警惕官員個人維權中的公權力介入即使是監督權力,新聞報道也沒有歪曲事實、侵害當事人權利的自由,這一點自不待言。但誠如有評論指出的,如果公權力有心抗拒監督,即使媒體報道並無失實,也很容易被指為『歪曲事實』;而且某些公權力確實有輿論監督辦成『案子』的力量,這種力量會更進一步縱容它不時拿『歪曲事實』四字對報社與記者『欲加之罪』。當然,並無證據顯示講話者曾經這麼做過,也無法預言他將要這麼做,但從他的講話裡,卻分明可以感受到他對報社與記者的仇視與藐視;被藐視的不止報社與記者,還有政治、法制與『觀眾』。
《網友過河了,官員就別假裝摸石頭》原文李鴻文
為制止強拆釀成悲劇,國務院辦公廳發過緊急通知強調,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這個『緊急通知』的規定既及時又明確,但一些地方官員顯然『有話要說』。
最先『說話』的是江西宜黃官員,此後是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地方官員有情緒,說出憋在心底的想法,不是壞事。但有情緒的不只他們,有的官員一直沒表明觀點,只是還沒到臨界點。
偏偏現實生活有的是機會提供這個臨界點。6日晚至7日凌晨,一位在微博注冊的名叫『青島橫槍立馬』的市民遭遇強拆事件,在多次循合法途徑表達合法訴求最終無效後,打算用汽油與強拆者拼個魚死網破。眾多網友聞迅後,苦口婆心勸慰,並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種幫助。其中一位叫做『作業本』的青島當地網友,打出租火速趕往現場勸解當事人。最終,這位市民放棄了輕生,事件也得到了青島市政府的重視。按說,對這起事件的結果,大家應該感到慶幸纔對,畢竟制止了悲劇,畢竟,在權力與權利產生衝突時,網絡和網民起到了平衡和緩衝作用。
但雲南一位在網絡中享有盛名的官員卻借機發帖:『如果要說大實話,拆遷在發展過程中是很難避免的。倘若不能廢除拆遷,那麼,我們對每一起拆遷維權的圍觀和聲援,實際上都是在鼓勵更多的對抗,這又必然會制造更多的鮮血和悲劇……』
其邏輯是:一、公民遭遇強拆,網友的『圍觀』鼓勵對抗,助推悲劇;二、強拆難免;三、拆遷戶推高房價,轉嫁到買房者。為證明第一條邏輯,該官員搬出了『維特效應』;為證明第二、三條邏輯,該官員振振有詞反問質疑的網友:美國發展初期沒拆遷?幾百年前就是現在這些摩天大樓?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樣變成白人的豪宅的?
一帖激起千層浪,從這條帖子發布到筆者寫作本文時為止,轉發3552次,跟帖評論2663條。拋開漫卷電腦屏幕的粗言謾罵和極個別的肉麻奉迎,取中間值的對話交流,也許不無意義。
關於第一條邏輯。有網友回答:圍觀是道義使然!是互聯網時代公民責任和正義感的理性表達。圍觀可以使強奸未遂,而你卻在為強奸未遂者開脫!
而第二、三條邏輯,則和宜黃官員及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的邏輯並無二致。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於建嶸研究員在帖子中回答:要捍衛公民依照憲法當『釘子戶』的權利。如果不是為公共利益且依法定程序並給予了合適的補償的任何強拆,都是違憲。
至於說到美國當年強拆印第安人,一位網友的回答妙趣橫生:沒錯!美國發展初期有『拆遷』,白人也確實屠殺過土著居民。但問題在於:美國人犯過的錯誤和罪行可以用來辯護嗎?凡是美國人做過的事情都是天經地義的嗎?還有一位網友反駁道:難道今天我們都是印第安人?
關於強拆,國家法律及國務院辦公廳都有明文規定,強拆不是科學發展觀成為無須再次論證的常識,這些常識,網友明白,百姓明白,可官員要麼不明白,要麼裝著不明白,要麼不想真明白。套用一句網絡流行語:網友都過了河,官員還在假裝摸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