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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地稅部門已下發通知,2011年本市車船稅仍按原標准征收。私家小型客車2011年車船稅仍為480元。據了解,本市將繼續實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私車車主在辦理交強險時可一並繳納車船稅。
根據地稅部門『關於征收2011年度個人機動車車船稅的通告』,凡辦理交強險的應稅車輛,納稅人應在辦理交強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也可以在辦理交強險之前到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其他應稅車輛,納稅人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報繳納車船稅。
據了解,個人購置的新車輛,納稅人應在車船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到地稅部門設置的征收窗口申報繳納車船稅。
本市2011年度車船稅與今年持平。其中,小型客車稅額標准為每輛每年480元,其他車型依次是:大型客車600元,中型客車540元,微型客車(排量在1.0昇及以下的)300元,摩托車120元,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按自重噸位每噸96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60元。
地稅部門提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上年度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含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交強險保單)。其中,載客汽車排氣量在1.0昇(含)以下的納稅人還需提供車輛登記證書。
購置新車輛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及車輛登記證書。車輛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納稅人,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及所有權變更年度完稅憑證,到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辦理信息變更後再行申報納稅。RJ046
專家觀點我國《車船稅法(草案)》10月底對外公示,草案中車船稅不再延續現行按車型大小征收的形式,而是按汽車排量分七檔征稅,其中1.6昇以上載客汽車大幅提高征稅金額。
『臨近年底,明年的車船稅征收即將開始,但《車船稅法》及配套法規等都尚未定論,地稅部門有必要明確仍按目前政策執行。』中央財經大學黃樺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車船稅法》似乎已經『臨盆』,但目前各方爭議仍然較大,所以仍在討論中。一旦《車船稅法》正式頒布,國家將確定各類車船征稅的『幅度』,而各地有權『在規定范圍內』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稅點。屆時地方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法規再行修訂,『這並不矛盾』。(記者竇紅梅)
田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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