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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員工當心吃“啞巴虧”
發票抵工資,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永明曾有過研究,他認爲,這並非是合理避稅,而是逃稅。
潘永明說,我國稅法確實有“合理避稅”的說法,但有前提,在政策允許下,可以光明正大地避稅。比如,杭州市曾規定員工公積金不超過月收入50%可以不用繳稅,一些企業利用這種優惠政策,將部分福利作爲公積金髮給員工,這纔是“合理避稅”。
據他所知,“發票工資”在不少單位都存在,但這種方式往往又是企業難以啓齒的,法律上叫“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
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員工來說,這種做法存在隱患。潘永明認爲,靠發票工資,那賬面工資自然少了,而這直接影響到本人各種社會保障待遇,包括“五金”、加班費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員工只能吃“啞巴虧”。 如果企業以無法完成發票“指標”的理由扣員工的錢,是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爲,也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記者 李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