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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制度》由省政府安委辦制定完成開始實施。今後,道路交通發生一次死亡3-9人生產安全事故,省安監局要對事故進行督導,發生一次死亡6-9人生產安全事故,省安監局要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督導;對其他綜合監管行業企業(煤炭除外)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受傷10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省安監局要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督導。
該《工作制度》除事故督導和調查處理制度外,還有聯席會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工作報告制度、跟蹤督辦制度等。
根據規定,今後,省安監局和省有關部門采取聯合檢查或專項督查的方式,對綜合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辦和省政府安委辦下達的重大、較大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按規定期限完成督辦事項。事故查處結案後,應將督辦事項落實情況和事故查處情況報省政府安委辦。督辦期間應加強與省政府安委辦溝通,及時匯報掛牌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記者鄭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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