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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帥帥在幼兒園被小朋友用竹籤扎傷右耳,造成鼓膜穿孔,帥帥的媽媽找到幼兒園要求賠償,最終法院判決幼兒園承擔3成賠償責任。
帥帥今年3歲,2009年12月14日,帥帥的媽媽陳女士像往常一樣從幼兒園接兒子回家。回家後,陳女士發現帥帥的右耳孔有鮮血不斷往下滴,經過仔細詢問,帥帥說在幼兒園和小夥伴童童玩耍時被他用竹籤扎傷了耳朵。
經醫院診斷,帥帥爲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三方就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無奈帥帥的家長將幼兒園及童童家長告上法庭。起訴後,童童父母找到帥帥家長主動要求和解,並賠償了部分損失。開庭前,陳女士申請撤回對童童家長的起訴,堅持僅要求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對此次傷害事件的發生,幼兒園的管理有一定的疏漏之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放棄對其他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幼兒園對他人應承擔的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遂判決被告幼兒園承擔原告損失的30%,共計3464元。
【律師評析】
擊水律師事務所劉建、宋利華律師認爲:幼兒園作爲管理單位疏於管理未盡到相應監管職責,且事後沒有及時發現帥帥受傷將其送到醫院進行積極救治,導致幼兒損害的後果是存在一定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中幼兒園與侵權人童童不構成共同侵權,根據規定幼兒園對帥帥承擔的是補充賠償責任,與童童及其家長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