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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張萍與丈夫王勇在老家黑龍江省雞西市梨樹區辦理了正式結婚儀式。據張萍講,由於自己的戶籍原籍在安徽,當時進行結婚登記時需要開介紹信,她先後開過兩個介紹信,但均不符合雞西市民政局的要求,因此擱置了結婚登記。
婚後,張萍與王勇有了兩個兒子,現在都已成年,但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過結婚證。1998年,王勇來到北京打拼,張萍則留在老家照顧孩子。張萍說,2007年,為了兒子畢業後能在北京居住,她與王勇協商後,在朝陽區晨光家園購買了一處住房。然而,經到房管局調查她卻發現,該房屋被登記在了王勇和另外一名女子的名下,同時房管局還有其二人的結婚證備案。
張萍萬萬沒想到,王勇在2009年8月與他人登記結婚,並居住在晨光家園的房屋內。記者了解到,王勇今年46歲,他後娶的這位老婆今年纔26歲。
張萍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要求將晨光家園的房屋判給她所有,並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同時要求王勇承擔兩個兒子的學費、生活費。張萍還向法院提交了老家黑龍江雞西市梨樹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她與王勇是夫妻關系。
『我倆是1988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因父母催得急,10月就結婚了。自從結婚至今,我就沒見過她的一個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和戶口本。』王勇認為,他和張萍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過錯在於張萍。
王勇說,他自1998年來北京後就與張萍分居了,其間張萍來過一次北京,他們也沒有同居。『2003年,我給她(張萍)打過一個電話,說跟她離婚,她也同意了。之後我還按她的要求,每月給她匯去2000塊錢。我也諮詢過律師,但人家說因為我們沒有結婚證,沒法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王勇說,由於害怕離婚的事會影響到孩子的學習,他沒有到法院起訴。
王勇認為,他已經盡到了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而晨光家園的住房是他來北京後跟朋友借錢買的,與張萍沒有任何關系。王勇向法庭出示了給張萍的匯款憑證以及朋友的證言,證明他當時為買房從朋友那借款76萬。 『你胡說八道,你不怕遭報應啊!你說讓我在老家照顧孩子,等孩子畢業了把我們娘仨都接到北京來,現在你有別人了,你就把我甩了。』聽到丈夫的答辯後,張萍激動地反駁。張萍說,王勇去年纔跟她提出離婚。而在王勇看來,張萍是在圖他的錢,是在用不幸的婚姻『勒索』他。雙方為此爭論不休。上午,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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