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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0多天艱苦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六次締約方會議12月11日凌晨在墨西哥坎昆閉幕。會議通過了《公約》及《議定書》兩個工作組分別遞交的決議,同時延長兩個工作組的授權到2011年。
坎昆決議是各方艱難妥協的產物。盡管程序性、制度性安排多於實質性內容,許多難題還留待德班會議繼續談判,但兩份決議能夠獲得除玻利維亞之外193個締約方的支持,本身就是一個積極信號,是向正確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正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坎昆會議『在世界最需要的時候取得了重要的成功』,『各國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了一起』。
坎昆會議成果的核心是堅持『雙軌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早在哥本哈根會議上,美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就試圖推動『並軌』,拋棄《京都議定書》,或僅選擇性地吸納其中市場機制等對自身有利的一些要素,同時拉發展中國家在同一個制度框架下承擔更多義務。這樣做嚴重動搖了國際氣候談判的基石,結果只能是無休止的爭吵和不歡而散。坎昆決議明確了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存在,並要求盡快完成談判,以確保第一和第二承諾期之間沒有空當。這一成果意義重大,因為只有堅持『雙軌制』,纔能確保國際氣候談判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推進。
坎昆會議取得進展的關鍵是平衡,既包括在《公約》和《議定書》下的雙軌談判之間尋求平衡,也包括在『巴厘路線圖』規定的各個議題之間尋求平衡。經各方努力,在《公約》下有關長期合作行動的談判取得了平衡的、積極的成果。除重申哥本哈根會議達成的基本共識之外,以締約方大會決議形式認可了發達國家提出的減排義務目標和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減緩行動目標,在適應、技術轉讓、資金和能力建設等發展中國家關心的問題上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例如,啟動建立『綠色氣候基金』進程,以討論快速啟動和長期資金問題;成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代表平等參與的常設委員會,以協調和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立『坎昆適應框架』,幫助發展中國家更好規劃和執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建立『技術執行委員會』及『氣候技術中心和網絡』,以促進技術合作和應對行動等。這些成果對於平衡各方利益,打破國際氣候談判的僵局至關重要。
坎昆會議通過妥協和靈活重建了互信,為國際氣候談判重新點亮希望之光,但國際氣候談判進程還遠沒有結束。要在德班會議上按照『巴厘路線圖』的要求,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不僅是啟動建立新的機構、機制或啟動新的進程,更重要的是在已建立的制度框架中填充實質性的內容,後續談判任務仍非常艱巨。好在加強國際合作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已是大勢所趨,國際氣候談判進程將在平衡中堅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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