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昨天上午11時,記者在塘沽新北路上見到了這樣一幕:一家加油站旁邊的空地上,幾名青年男子用磚塊搭起了一個簡易的灶爐,然後點燃了一些撿來的粗木棒和枯草以及塑料垃圾,在上面做飯兼取暖,時不時還有人帶著撿來的木棒加入烤火的行列。記者注意到,當時風力較大,這堆火燃燒得也特別旺,炊煙中不時夾雜著火苗,吹向旁邊的枯草區,而這片枯草邊上就是一座加油站,看著不由讓人內心生懮。
抽煙、打電話,加油站司空見慣一邊是車輛在排隊加油,一邊是車主打開車窗悠然自得地吸煙,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吸煙、打手機等加油站禁忌事項卻時有出現。昨天中午,記者在塘沽海河大橋附近的一家加油站前看到,3名等待加油的車主正聚在一起肆無忌憚地抽煙,全然不顧加油站內禁止吸煙、撥打手機的標語。記者注意到,在這幾名男子抽煙過程中,先後有兩名加油站工作人員出面進行制止,而這幾名男子則只是象征性地向加油站外走了幾步,並沒有熄滅手中的煙。
記者上前跟其中一名男子交談。該男子告訴記者,他的車正在等待加油,自己憋得慌就下來抽支煙。當記者問他道清不清楚加油站內不能吸煙時,男子沒有回答,只是一笑了之。
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平時在加油站裡吸煙、打手機的顧客確實不少,現在進入了冬季,風很大,點燃的香煙簡直就是一根導火線,一不注意就會出現危險。『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都會出面制止,但還是有很多車主不聽勸告,敷衍我們。我們也很頭疼,只能時時盯著,別讓他們靠近油箱。』
市民『犯忌』要依法追責『加油站屬於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加油站內外是嚴禁明火出現的。』塘沽消防25中隊王隊長告訴記者,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因個人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王隊長還表示,冬季是火災高發期,加油站附近更是火災高發地,市民切不可在此使用明火,以免造成嚴重後果。(記者於浩洋)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