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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法官行為規范》日前修訂完畢並公布施行。《職業道德准則》明確規定法官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立場,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修訂後的《職業道德准則》突出『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的靈魂和主線地位:強調要『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規定要『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強調法官『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諮詢意見』;
規定『法官退休後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乾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孫軍工表示,修訂後的《行為規范》對立案、庭審、訴訟調解、文書制作、執行、涉訴信訪處理、業外活動等各個環節的法官行為進行了規范,還對法官業外言行進行了約束,規定法官受邀請參加座談、研討活動『對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等的邀請應當謝絕』,『嚴禁乘警車、穿制服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等,以杜絕與法官形象不相稱的、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不良嗜好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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