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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6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明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合並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詳見12月14日B8版)。此次政策調整涉及城鄉居民近20萬人。
城居醫保與新農合合並調整後,住院醫療費分段補償比例有所提高:較原城居醫保政策提高10個百分點,較原新農合政策提高15個百分點。
以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為例:參保人員所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至2萬元(含),醫保專項基金承擔60%;2萬元以上至4萬元(含),醫保專項基金承擔65%;4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醫保專項基金承擔70%。
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先承擔一個300元的門診起付標准,其中自願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就醫的,不設起付標准。
起付標准以上部分醫療費,選擇1200元檔籌資標准的,其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50%,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70%。
起付標准以上部分醫療費,選擇800元檔籌資標准的,其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25%,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35%,在其他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基金承擔60%。
從明年開始,按規定參加杭州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及其僱工,將被納入杭州市職工醫保參保范圍,繳費標准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5%繳納,同時每人每月繳納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和1元醫療困難救助費。
在退休後的待遇方面,個體工商戶在連續參保繳費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並且繳費滿20年的,可按企業退休人員的標准享受醫保待遇。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符合參保條件人員可辦理201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梁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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